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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需要,在我工厂院内卸一车粮食(油菜籽编织袋装),从外面找了一伙装卸工卸货,期间因工人疏忽,车上滑下一个袋子,导致工人摔倒受伤,没有致残,只是医药费2万多,对方要求赔偿,请问我要付多少责任?赔偿多少钱?谢谢!期间因工人疏忽,导致工人摔倒受伤,只是医药费2万多,对方要求赔偿,请问我要付多少责任?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6-22 11: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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