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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于2017年12月8日被公安拘禁,2018年1月15日被逮捕,2018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1月9日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请问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如可以,被申请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2019年1月9日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请问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还是检察机关?

国家赔偿 2019-09-18 1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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