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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和附带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属于刑事案件材料,辩护能否将其交给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交给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亲属?证人证言和附带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属于刑事案件材料,辩护律师能否将其交给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亲属?辩护能否将其交给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交给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亲属?证人证言和附带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辩护律师能否将其交给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亲属?

刑事辩护 2019-05-16 1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毒 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 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具体规定了12种的毒品相关罪名,依据实践情况认定。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 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 品、毒赃罪(第349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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