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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认识一个人,以生意为由,先后借去68万,在这期间还还借借的,现在还有42万没还,现在电话也不接,还威胁我再吵他,就连五千也没有。我没有他的地址,不知道是哪里人,只是网上认识的,这是诈骗罪啊,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在网上认识一个人,以生意为由,现在电话也不接,只是网上认识的,这是诈骗罪啊,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刑事辩护 2019-06-08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货款的话,没有合同没关系,你要有对方签字的送货单,或者有欠条,否则你无法证明对方收到你的货,也没办法证明货款究竟是多少钱;如果是借钱给对方,要有借条,没有借条给现金的话,也没办法证明对方拿到钱了,因此,民间借贷一定要银行转账,留下凭证。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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