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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的名义租房,租房人的同事在租赁的房屋内死亡,房东可否以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起诉租房人和死亡的同事所属的公司?损害赔偿比例如何确定?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起诉租房人和死亡的同事所属的公司?损害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 2019-06-28 1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同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就可以变更原告,由继承人参与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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