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请问我住的是73年单位分我父的公祖房,父母去世我姐顶职在该单位,结婚84年户口迁走,租赁证名是我姐,现我一家居住至今,现被征收,拆迁办说与我没关系又断电断水,并说我们只认证名,请问我又分额吗?我如何维权。谢谢请问我住的是73年单位分我父的公祖房,结婚84年户口迁走,请问我又分额吗?我如何维权。

调解 2019-05-17 14: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