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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5年9月参加我县人事局招干考试被录取为省计划内合同制财政干部。合同期为三年。1988年九月,我辞职到师范学校上学,1990年8月被招收为国家正式教师工作至今。如今,人事局对我以前的3年工龄不予认定,这合理吗?我于1985年9月参加我县人事局招干考试被录取为省计划内合同制财政干部。人事局对我以前的3年工龄不予认定,这合理吗?

仲裁 2019-06-27 20: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辞职,不用赔偿的。
    现在新的劳动法是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定情况下要赔偿的。员工一般提前30天不用的,不过如果签了服务器协定之类的话需要赔偿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请记住。
    详细的可看《劳动合同法》。

  • 1、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时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
    (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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