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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出了交通意外事故,受伤的当事人已经在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协调下解决了,我弟弟也及时进行了赔偿,现在对方还去法院上诉,理由是没有伤残赔偿,但是,我们在解决之前他已经放弃评残而且有协议在手,对方这样做,法院应该受理吗。受伤的当事人已经在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协调下解决了,理由是没有伤残赔偿,法院应该受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5-23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 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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