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和房主女方一人签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但是该套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产权,我已通过转账方式交了定金,但是没有开具有定金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现在房主反悔并将定金转回我账户,请问该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我可以找房主要求赔偿吗?只有银行转账记录,请问该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我可以找房主要求赔偿吗?

银行 2019-07-09 0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一方买房为婚后生活所用而产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同时,作为登记一方名下的房产,也应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负担共同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产权登记人给以合理的补偿,但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婚前债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西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