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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別人跑了,起诉与我离婚,我同意离且对小子司法鉴定,女方拒绝亲子鉴定且不让我看孩子,法院说不能强制鉴定,所以我要求探视权,因我两个子女,法院判决一人一个,沒提探视问题,又联系不上女方找不到孩子,怎么办?求好心律师解答女方与別人跑了,起诉与我离婚,法院判决一人一个,又联系不上女方找不到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9-05-19 13: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实践中,行使探视权存在哪些问题
    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选择传统社会中忍耐、凑合的态度。因此,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一旦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处理不好,往往使离异怨偶旧恨添“新仇”,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探视权的执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夫妻离婚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或者横加干涉,甚至在子女面前诬蔑另一方,让子女对另一方产生厌恶感。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 “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行使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如一律加以否定,一方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面有悖正常情理。
    (三)探视权的判定与执行都很难。在判定、执行探视权纠纷案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使探视权是一周一次还是一月一次?是到子女所在学校还是到子女居住的地方探视?一方探视时,另一方是否可以退场、在场?等等问题,若规定详细或简单原则,那执行起来就都很困难。因为在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复杂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按判决执行。
  • 协议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对方拒绝交出抚养权。协议离婚孩子进行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这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管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遵守,如果男方不交出孩子,那么说明这个子女抚养的协议应该是很勉强的,如果女方一定要抚养孩子,那么就得到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是本着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抚养的原则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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