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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由父亲所养,父亲条件不好,这几年一直是孩母亲拿钱养孩子的,如今孩子受伤有一笔赔偿金,父亲要他个人来保管这笔钱,请问孩子母亲有没有权利来和孩子父亲共同给保管这笔钱?孩子母亲有什么办法来和他个自给孩子保管这笔钱?如今孩子受伤有一笔赔偿金,有没有权利来和孩子父亲共同给保管这笔钱?孩子母亲有什么办法来和他个自给孩子保管这笔钱?

离婚 2019-07-20 07: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
    1、更改子女姓名: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其二,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姓是不当的,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
    2、探望权: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你好!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男方父母生活的话,判给男方的概率较大。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一人承担一半。
    (3)男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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