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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有一个儿子,监护人归前夫,但是一直由我抚养。他现在参军两年多了。现在政府补助的家属优抚金却被前夫取走,他说我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权利要这笔钱。是这样吗?可是他从没管过孩子啊?他说我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权利要这笔钱。是这样吗?可是他从没管过孩子啊?

离婚 2019-06-01 1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1、从以上规定得出,单纯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条件,必须要达到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法律才硬性剥夺其继承权。  
    2、当事人举证证明实施遗弃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由法院判决是否丧失继承权。  
    3、从您讲的这种情形,20年未尽扶养义务,本人认为可以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了。  
    4、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虽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但符合法定不分或少分遗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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