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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XX购买了两件商品,其中一件为XX算包邮,另一件为不包邮商品,在同一订订单中结算,XX对不包邮商品单独收取邮费,请问在同一订单中有包邮商品的情况下仍对其他商品单独收取邮费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商家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请问在同一订单中有包邮商品的情况下仍对其他商品单独收取邮费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是否违法?

消费者维权 2019-05-25 1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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