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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私立幼儿园上班,公司制度是休产假只有三个月。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等宝宝五个月后回去交资料申请生育津贴,再发放。我想问这个制度合法吗?还有如果我产假后不想回去上班了,等申请完了生育津贴,公司要我回去上班再发放,这样合理吗?公司制度是休产假只有三个月。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我想问这个制度合法吗?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5-17 15: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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