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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浙江规定高温补贴发放四个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但是我在乐叶,他只发三个月,而且只给高温作业的人员,那我们一般工作人员就没有高温费了,这样我们怎么办浙江规定高温补贴发放四个月,他只发三个月,那我们一般工作人员就没有高温费了,这样我们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28 0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
    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笔者,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高温津贴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单位可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湛江也已进入酷热高温天气,在高温天气中劳动的你,可别忘了找老板要高温补贴。各单位的高温津贴从下月开始发放。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笔者从《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得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相关链接: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 2014年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2013高温补贴标准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的时间为6月至9月。

    需要注意:


    1、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各单位要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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