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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六周岁在幼儿园,被一位小孩子用鞋子打脸,我儿子被打疼了,把他推倒,导致这个孩子小腿骨折,随后我带这个骨折的孩子到医院治疗,所有医药费我支付了,包括第一次复查费用,现在他父母要求营养费,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我需要法律责任吗?我儿子被打疼了,导致这个孩子小腿骨折,所有医药费我支付了,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我需要法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06-08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社会道德上,个体份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责任意识,是“想干事”; 责任能力,是“能干事”; 责任行为,是“真干事”; 责任制度,是“可干事”; 责任成果,是“干成事”。
    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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