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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我七月二十号出了次车祸想咨询您一下!我是正常行驶在行车道对方是摩托车逆行行驶在我方超车道、并且在逆行挂车后面、还再次逆行到第四车道想超越挂车、与我方车辆后尾部发生碰撞!这样现在交警大队想让我方承担次责、我方可以拒绝吗?我是正常行驶在行车道对方是摩托车逆行行驶在我方超车道、还再次逆行到第四车道想超越挂车、我方可以拒绝吗?

交通事故 2019-08-11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应该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伤者应该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以便后续的赔偿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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