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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士想强奸一个女生,但由于女生的反抗没有成功,报案以后,因女生当时害怕并没有注意一个正路方面的东西,当时只有他们两个,也没有证人之类的,只有女生在事后向男朋友打过电话说了这些事情,在证据不算充足的条件下,能否构成强奸未遂罪?一个男士想强奸一个女生,报案以后,因女生当时害怕并没有注意一个正路方面的东西,能否构成强奸未遂罪?

刑事辩护 2019-05-16 0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同时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案情所述,行为人虽然醉酒状态,但是并无强奸的故意,且有目击证人证明,就此判断行为人仅仅是一种醉酒后的失态行为。
    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或其他导致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证据,故不成立强奸未遂。
  •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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