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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他,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个月支付他工资35%的扶养费,后来他决定把房子给孩子,因为房子暂时没房产证,还有没还完的房贷,他给我签了一份协议,他还房贷,将来房子给孩子,如果他反悔了可以起诉吗?离婚协议书上房子归他,孩子抚养权归我,他还房贷,将来房子给孩子,如果他反悔了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19-05-16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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