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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岁的时候被同学带着去看打架的,什么东西都没有拿,也没有动手,只是在一边站着。后来去了警察局,录了口供,手指也滴过血。后来过了一个多月又去了一次警察局,就填了一张无刑事处理的一张纸,就在那张纸上签了个字就让走了。这会不会有档案?什么东西都没有拿,后来过了一个多月又去了一次警察局,就填了一张无刑事处理的一张纸,这会不会有档案?

刑事辩护 2019-07-27 1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内打架,学校和打人者都要根据自己的责任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
    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 派出所对打架斗殴的处理,首先会调查清楚事件具体的情况,打架斗殴的具体原因,当事人受伤的程度,以及对周围事物的破坏程度等综合分析。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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