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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时候,被同学带着去打群架,没动手,没拿东西,没提供东西,就在旁边站着看了。后来进了警察局,去了之后录了口供,滴了血。然后让回家了。过了一个多月后,又去了警察局,时间处理完了,我记得是在一张无刑事档案的一张纸上签了一个名字,然后就回家了,说是没事了。会不会有档案?被同学带着去打群架,过了一个多月后,我记得是在一张无刑事档案的一张纸上签了一个名字,会不会有档案?

刑事辩护 2019-10-02 13: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打群架的,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若致人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若致人死亡的,则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参与者应当如实交代事情的经过,如若构成刑事犯罪,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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