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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与我方一人发生肢体接触后被人拉开。后出去后与我方其他人发生争执并有肢体接触,之后对方报警。双方均无大碍,都是皮外伤,先我方要求和解并已登门道歉,但是对方拒不接受和解,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会怎么处理?在饭店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与我方一人发生肢体接触后被人拉开。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19 19: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报警后,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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