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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问题我们兄弟二人是有分家单的分家单是这样写的新宅基归我所有弟弟仍居住老宅基老宅基有两个院西院三间归他占有东院三间由二老居住待二老百年后方可平分(当时新宅基是一块空地让他补给我五百元钱)我想知道老宅基我能分多少咨询一下关于房产问题我们兄弟二人是有分家单的分家单是这样写的新宅基归我所有弟弟仍居住老宅基老宅基有两个院西院三间归他占有东院三间由二老居住待二老百年后方可平分(当时新宅基是一块空地让他补给我五百元钱)

房产纠纷 2019-05-16 0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乙方债主在债权到期后,当然有权起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起诉后能否用已经抵押给甲方的房产来偿还乙方的债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2、如果房产抵押给甲方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有效。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的话会用此房首先偿还甲方的债权,偿还甲方后有剩余的,再用来偿还已经的债权;如果没有剩余,只能用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偿还乙方的债权了。
    3、如果他们双方虽然口头或书面约定了用该房抵押给甲方、但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未生效,乙方起诉后,法院可以用此房偿还乙方的债权,而不用管在先的甲方和债务人的房产抵押合同。
  • 债权债务纠纷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法》为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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