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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几天签了一份合同,当时我也不了解现场就签了,第二天带了几个人去现场做了一天就做不下去了!给口头说的不一样!所以我违约不做了!他说我不做他也不做了,让我出违约金!我也写了愿意出违约金!可他又找了其他人做,那违约金我不出可以吗?我前几天签了一份合同,所以我违约不做了!让我出违约金!我也写了愿意出违约金!那违约金我不出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5-16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依然有效。
  • 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是按照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7条执行。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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