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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人才引进的时候说是给事业编制,到了换工作的时候才发现,档案里面的东西都是本单位自己的章,没有有效在东西能证明这个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搞的现在工龄不认,职称不能评,收入差近千元/月不说,还要有试用期,还要再等两年才能评职称。怎么办?某单位人才引进的时候说是给事业编制,还要有试用期,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11 0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待遇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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