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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有一个顾客在我店铺购买了一件连衣裙,但当时没有实物,就联系公司总部快递到顾客家,顾客今收到后发现衣服有污渍,到店铺后我们检查后衣服确实有问题,后决定直接办理退货或者换货,但顾客不满意,非要我们赔精神损失费,请问这该怎么处理?9月11日有一个顾客在我店铺购买了一件连衣裙,但顾客不满意,请问这该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6-21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费用,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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