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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买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7年12月31号,但是售楼部2018年1月2号打电话来让去拿房,但不是正式交房,因为消防没过,让业主先拿着,房间里边可以装修但阳台不许装,并说不管业主拿不拿房都从1号开始交物业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2016年7月买房,合同交房时间是2017年12月31号,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29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为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住宅用土地使用权,自然也不会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同时,因为属于非法建筑,也不会得到规划许可,造成了住户不能正常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购房户购房后今后也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其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这样的购房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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