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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结的婚,婚后有2个小孩,大的7岁,小的10个月,我和他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前天也是因为一点小事他就动手打人甚至拿刀威胁要赶我走,真的过不下去了我现在我妈家,很多次都想过离婚,可一想到孩子,我就狠不下心,我现在该怎么办?前天也是因为一点小事他就动手打人甚至拿刀威胁要赶我走,很多次都想过离婚,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4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动手打人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只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但是得有证据,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一般都要求报警材料和医院的治疗凭据作为证据,因为对方在法庭上肯定不会承认的。
    2、一般来说,法院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会照顾子女与女方的原则判决。
    3、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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