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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6年的时候跟朋友打过一次架,被行政拘留了7天。但是当时未满18周岁,就没有拘留。2010年我入职了现在的行业。(武装押运)当时政审的时候就查出来我有行政拘留档案在。现在公司在倒查。请问现在我有没有办法去撤销这个档案啊?谢谢被行政拘留了7天。就没有拘留。当时政审的时候就查出来我有行政拘留档案在。有没有办法去撤销这个档案啊?

综合法律 2019-05-22 18: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行政拘留与年龄的关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属于上面条件的可以拘留,否则属于派出所违法,可向它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 先看下被处罚人是否不满18周岁并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果是则不会被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条件,只有按照下面这条试下了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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