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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顾客在店里吃饭然后吃饭里多加了一份菜。顾客说这是敲诈。我们给顾客解释顾客不听在到店里闹事,到最后砸东新。要求主管道歉,主管到最后吃出来道歉。顾客对打了主管一巴掌。进行过辱骂。这是怎么算。问一下我们这种过失算欺诈吗,服务员能否得到精神赔偿我们给顾客解释顾客不听在到店里闹事,这是怎么算。问一下我们这种过失算欺诈吗,服务员能否得到精神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7-26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依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解释:"下列人格权利被侵犯的,如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死者的姓名、 名誉、 肖像、 荣誉、 隐私、遗体、 遗骨等被侵犯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
    "虽然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客体范围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和实践中的运用还是显得比较狭窄在运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对于理论研究已经很完善的一些人身权利,应尽早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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