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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年2月15日入职我们公司的,工作地点是深圳坪山,后因为公司搬迁到深圳龙岗,同年十一月份把我调去龙岗上班后,把我调任一个我从来没做过的工作岗位,然后两周后以我不能任职开除我,我是都可以要求公司赔付我三个月的工资和我的年终奖金?工作地点是深圳坪山,后因为公司搬迁到深圳龙岗,我是都可以要求公司赔付我三个月的工资和我的年终奖金?

合同纠纷 2019-07-12 0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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