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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一处院子,我父亲去世后,我又继承了父亲的一处院子,隔了几年之后,我们这里拆迁,开发商只给我算一处院子,另一处院子不给算,要求我在拆迁协议上写别人的名字,不让我有两处院子,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现在隔了12年了我还能起诉吗?要求我在拆迁协议上写别人的名字,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隔了12年了我还能起诉吗?

拆迁补偿 2019-05-19 1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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