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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丈夫离婚两年多了,法院判决是让对方每月拿出2400元给孩子作为生活费,可对方迟迟不履行,为此我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半年了,案子还没有终结,我想写个申请书,也就是申请对方用房屋抵顶孩子生活费,这个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可对方迟迟不履行,为此我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子还没有终结,我想写个申请书,这个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案件执行 2019-05-26 15: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另一方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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