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15年8月收到对方货物2万元的货,对方货单上签字下欠欠款姓名一年以后因质量有退货,对方要钱,打了1万对方过了半年,对方继续要钱,产品卖出有价值6000元的退货,我让地方拉走退货清账,对方只要钱不要退货,于2018年1月起诉我还款。如何处理我于2015年8月收到对方货物2万元的货,打了1万对方过了半年,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9-05-18 15: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萍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