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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了一张于2015年11月份到期的支票票额为十一万元,后来支票跳票没钱。我方与对方协商于2016年1月份分三期先支付我方45000元,剩余票款在2016年3月份和4月份支付。但对方于1月份己支付承诺第一期款项16000元,1月份剩余的29000元对方说年前支付不了给我方,愿意支付5个点的利息给我方,期限为两个月。其它的款项支付按原计划不变。在此条件下我方还能起诉对方吗?

其他 2016-01-20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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