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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16年12月20日领的结婚证,男方给女方3万彩礼和金银首饰,结婚茶钱一万八女方拿着的,婚后生活开销,怀孕住院保胎流产,营养费,男方没有出一分,现在因性格不合,要离分,男方要女方退3万彩礼和金银首饰,我该如何处理,该退彩礼钱和金银首饰吗?男方要女方退3万彩礼和金银首饰,我该如何处理,该退彩礼钱和金银首饰吗?

离婚 2019-05-27 1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你可以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决定诉讼主张。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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