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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昨天我在骑电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左前方有一电动车突然右转弯,导致我撞上对方,我摔倒在地,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事后双方并没有报警,对方陪我一起去了医院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检查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说明对方付全责,现在又后悔了,我应该如何处理?事后双方并没有报警,对方陪我一起去了医院检查,并垫付了医药费,我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6-12 15: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先报警处理,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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