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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两项同时被错判,并被执行企业终止在建项目经营和法定代表人被羁押,现在重新纠正审判后,企业法人代表人能得到的人身赔偿相对于企业经营损失仅是极小一部分,而企业经营的损失如何要求赔偿?(原审判对企业也是冤错判)????恳请专业律师给予赐教!并被执行企业终止在建项目经营和法定代表人被羁押,企业法人代表人能得到的人身赔偿相对于企业经营损失仅是极小一部分,而企业经营的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综合法律 2019-05-23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人(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仍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死亡的,对公司本身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具有民法意义上的实体资格,所以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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