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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2003年借给了张某2万元钱,有借条,张某拿第三人房产证给姥爷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来姥爷去世,张某也没还钱。第三人的房子也已经卖掉过户。现在我妈妈想要要回这两万元钱,但张某赖账不想给。请问过了14年了我妈妈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吗?张某拿第三人房产证给姥爷抵押,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过了14年了我妈妈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吗?

房产纠纷 2019-08-10 16: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合同违约赔偿,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 房屋买卖过户的费用:

    1、契税:如果买房人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的1%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买房人不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
    1.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成交额
    5.5%向税务机关缴纳。(卖方承担)

    3、房屋所得税:按房屋增值部分20%缴纳即房屋现售价-房屋取得时买入价。(卖方承担)
    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十向税务部门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土地增值税:按房屋成交价的1%向税务部门缴纳。(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
    6.00元∕㎡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非住宅的按房屋成交价的
    1.9%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每件
    80.00元,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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