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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6日本人被小偷偷去手机一台(1700元)平板电脑一台(1300元)现金700多元,当时向警方指证嫌疑人,10月19日嫌疑人被警方抓捕,11月1日被警方放回。但偷去的东西-直沒有退还,我问警方,他们说是取保候审,以后还要法院判决的。真是这样吗?他们说是取保候审,以后还要法院判决的。真是这样吗?

刑事辩护 2019-05-22 14: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外就医是指已经判刑的罪犯,未决犯依法不能办理保外就医,但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已经取保候审,判决上诉不会送看守所,只有违法规定才能取消取保候审送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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