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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先约架,我弟随后与几人赴约致对方一人以轻微伤,派出所定性为寻衅滋事,在此有疑问,这能定性为寻衅滋事吗?接着在调解的过程中,对方又把我弟给打了,派出所直接拘留我弟并且送往看守所,我方也报案,请问派出所这种做法对吗?我方人被打完全没过问也没立案?这能定性为寻衅滋事吗?派出所直接拘留我弟并且送往看守所,请问派出所这种做法对吗?我方人被打完全没过问也没立案?

刑事辩护 2019-05-28 1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羁押,如果还了钱一样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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