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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左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现在几年时间过去了,所有的款项已经缴清了,但是房子一直拿不到房产证。跟我们同一时间购买的其他的业主基本上都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请问,这种事情,可以起诉吗?怎么处理?我是一个小白,所以想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该怎么办理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所以想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该怎么办理呢

房产纠纷 2019-07-16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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