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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小孩被邻居家的小狗咬伤,养狗的家人二个月不闻不问,最开始告诉他们说不应赔偿,只是知道就可以了,可是对方还是不过问,并扬言可以去告,一气之下,我爱人将他家的老头子眼睛打伤。晶状体移位,并鉴定为轻伤二级,花去了医疗费3.1万,请问我还要赔多少合适?我家小孩被邻居家的小狗咬伤,还是不过问,并鉴定为轻伤二级,请问我还要赔多少合适?

损害赔偿 2019-06-22 1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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