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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1月22号在去上班路上,经过私人水泥砖厂被叉车撞伤,当时砖厂老板带到乡政医院检查为左脚骨折,左脚缝了四针,住院一个星期,21天后去东方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说没有骨裂,说是软组织损伤,现在已经休息70天脚用力还疼,现在对方想私了,请问他大约要付多少给我。经过私人水泥砖厂被叉车撞伤,当时砖厂老板带到乡政医院检查为左脚骨折,请问他大约要付多少给我。

交通事故 2019-05-18 1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1、上班时间撞伤别人,如果是因工作行为的话,对方的受伤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就可以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不需要赔偿的。
    2、如果被撞伤的人不是公司的员工,而且的行为是工作行为的,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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