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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厂家在异地。厂家所在地处理的案件,在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能受理吗?

2018-07-31 2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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