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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老乡是个教师她丈夫是公务员她开了一个塑料包装厂因为周转需要用我公司名义贷款200万元,我给她一百万当时说好她那一百万利息本金及时还不拖累我,现在她利息都不还,打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和她签了协议的,她用她家的两套房子作抵压,现在我怎么样才可以拿到钱我给她一百万当时说好她那一百万利息本金及时还不拖累我,现在她利息都不还,现在我怎么样才可以拿到钱

债权债务 2019-05-29 2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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