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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衡阳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子,2014年10月起动的市政工程,按我们当地2010年拆迁补偿办法实施的补偿,请问合理吗?补偿标准很低,其它拆迁户2014年底都签了协议。他们都有违章建筑都补偿了。目前就剩我一户没签协议了,不过我没有违章建筑我如何提高补偿?按我们当地2010年拆迁补偿办法实施的补偿,补偿标准很低,不过我没有违章建筑我如何提高补偿?

拆迁补偿 2019-07-25 1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建房没有经过批准,应当视为违章建筑。 如果拆迁文件要求,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合法有效人口,有无土地使用证的住房,经过组、村、乡三级认定后,可为合法有效宅院,补偿标准与有证住房一致。
    经过审核,你们房子通过了三级认定,并经过公示,当天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给以补偿。 镇政府处理是不正确的,应当相上级反映。
  •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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