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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是结了婚的人,与另外一女的好上了,当初是打算离婚了娶她的,但后来由于很多原因想给她分手,在好的期间在她那里花掉了十来万,这些钱不是一次转款的,都是在一起吃吃喝喝,都在一起打牌输的,现在我不给她在一起她说要告我诈骗,你说能成立吗当初是打算离婚了娶她的,但后来由于很多原因想给她分手,现在我不给她在一起她说要告我诈骗,你说能成立吗

离婚 2019-09-05 1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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