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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我承担担保责任后,债权人给了我一个假的借款合同,后来,债权人又要求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我履行担保义务后,由于无法联系债务人,所以债务人不知道我已经还款,就又还了一次钱,那么,我还的钱应向谁追讨,以什么理由?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给了我一个假的借款合同,所以债务人不知道我已经还款,以什么理由?

债权债务 2019-05-20 2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债务人骗取担保人担保方式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贷款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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