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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跟她老公离婚了,婚前她老公有一套房产,结婚13年后男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跟男方父亲的一处房产进行互换了,并且签有互换协议(互换的房子,房本上写的我朋友夫妻两人的名字),现在他们离婚了,那这套与公公互换所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一个朋友跟她老公离婚了,现在他们离婚了,那这套与公公互换所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5-15 1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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